为推动中国电子音乐事业的发展,满足广大电子音乐同仁加入中国电子音乐学会的需求,学会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2022年30号文件关于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在2016版《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理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有关细节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学会对理事的管理。2022年理事、特邀理事管理办法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将于次年中国电子音乐学会年会表决通过。
一、理事的分类与构成
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的理事是学会的中流砥柱,也是学会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的骨干力量。学会理事的主要作用和职责是为学会“理事”、做事。理事应由来自中国电子音乐学界各个领域和不同年龄层、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专业骨干担任,以发挥他们在各领域、各年龄层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此,根据目前事业发展的需要,学会将设立理事、特邀理事二大类别,具体条件如下:
1、理事:遴选自从事与电子音乐/计算机音乐教学、创作、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运用、传播等相关工作的学会会员、以及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华人会员。凡具有突出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带动作用、具有勇于付出的担当精神、能积极引导和发展业界同仁入会、并愿意承担本会安排的具体工作的学会正式会员,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两名理事提名推荐的原则,填写、提交理事申请表,进入申请及审核流程。理事申请表经学会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审核,中国电子音乐学会全国代表大会投票超过半数,审批委员会批准,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备案,可成为中国电子音乐学会理事。
2、特邀理事:遴选自从事与电子音乐/计算机音乐教学、创作、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运用、传播等相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华人。凡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为学会的工作和电子音乐的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经两名理事或会长的提名推荐,填写、提交理事申请表,学会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审核,审批委员会批准,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备案,可成为中国电子音乐学会特邀理事。
二、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理事/特邀理事的荣誉称谓;
2、理事/特邀理事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学会会员的所有权利;
3、理事/特邀理事享有自愿退会的权利,经自愿提出退会申请,经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审核、审批委员会批准和备案,履行完成相关手续,即可退会;
4、理事/特邀理事有义务在本会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奉献精神,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成为学会可依靠、可信赖的中流砥柱;
5、理事/特邀理事有义务按时缴纳每年300元的会费;
6、理事/特邀理事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将在学会公共平台展示。
三、理事的任期、连任与增选
1、中国电子音乐学会的理事/特邀理事的正常任期为每届五年,每五年的换届大会将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理事/特邀理事的连任和新任,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学会提交理事申请表,以及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业绩、个人专业水平和学术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连任和新任理事/特邀理事,经学会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后推荐并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投票选举(半数以上通过)的方式产生;
3、在每两届换届大会之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而学会工作又有迫切需要的情况,学会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及审批委员会可增选候补理事。候补理事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两名理事、或一名正/副秘书长、或一名正/副会长提名推荐,经学会组织联络部会员中心审核、审批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候补理事一经批准,可立即以理事身份开展工作。候补理事在生效之后最近的换届大会中,按理事选举流程由电子音乐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上报中国音协正式批准备案。
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
2022年7月12日修订

